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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手續
遞交方法
申請者必須提交以下文件:
- 填妥之「免租資助申請表」
- 創業計劃書(請參閱「創業計劃書大綱」)
- 營運資金證明(如銀行戶口結餘)
- 香港身份證副本(包括共同申請者)
- 住址證明(包括共同申請者)
- 商業登記或公司註冊證明副本(如有)
請將所有文件一併親身遞交或郵寄到旺角彌敦道688號旺角中心第一座7樓702室收。
在申請者提交所有文件後,旺角中心第一座將依據創業計劃書內容邀請合適的申請者面談,成功申請者將獲個別通知。
創業計劃書大綱
評審準則
計劃的評審準則如下:
- 創新的意念
- 有潛力的創業計劃
- 申請者的質素及能力
- 配合旺角中心第一座形象及目標客群
申請者的創業計劃書及面談內容將獲一併評估。
康恩發展有限公司保留對評審及遴選過程的最終決議權。
其他條款
遞交申請前請細閱「計劃簡介及申請指引」及以下條款:
1. 申請者及共同申請者的團隊必須擁有受資助公司的全部股權,在計劃期內不可轉讓任何股份。
2. 康恩發展有限公司免租資助的舖位只可用作零售用途。
3. 受資助公司必須有至少有一位全職員工於舖位工作及處理公司業務。
4. 計劃提供的免租舖位數量不定,實際須視乎供應狀況及市場供求而定。
5. 受資助公司在計劃完結時可與康恩發展有限公司洽談舖位續租事宜。
6. 如受資助公司在經營業務時觸犯任何法律,受資助公司需獨自承擔有關法律責任,旺角中心第一座及康恩發展有限公司概不負責。
7. 受資助公司如於計劃期內連續兩個月未能達成預先制定的營運目標,或違反本指引內訂明之任何條款,康恩發展有限公司有權終止免租資助並收回舖位。
8. 康恩發展有限公司保留對本計劃的最終決議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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